老陳是台北市某社區的住戶,社區有一棟屋齡五十年的老公寓。因為公寓老舊又沒有電梯,每天都要爬好幾層樓才能回家的老陳一直都想住進電梯大樓裡,某日晚間,望著馬路對面剛都更完的新大樓,老陳打開臉書發文:「好想住新房子喔,到底要多少人同意,才能都更?」網友們紛紛留言,有人說要八成、有人說只要過半,還有人說其實是七成五的,留言區各說各話。老陳想知道,究竟誰說得對?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都更同意比例並非一概而論,而是取決於「辦理方式」及「基地坐落地區」,且「人數」與「面積」皆須同時超過門檻(剛好達到門檻不算,須超過)。
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政府公開評選實施者: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人數與面積均超過 1/2(50%)。若公有土地超過一半,甚至不需取得私有所有權人同意。
政府「迅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因重大災害受損、危險老舊建築等急迫性高之地區,人數與面積均需超過 1/2(50%)。
政府劃定的其他更新地區:門檻提升至人數與面積均需超過 3/4(75%)。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若不在政府劃定地區內、由住戶主動提出申請,公益性較低,故門檻最高,人數與面積均需超過 4/5(80%)。
例外規定: 若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面積均超過 9/10(90%)同意,則人數不予計算。這意味著若單元內的大地主皆同意,即使有少數反對戶也不影響都更進行。
總結來說,都市更新的門檻其實都對應到不同的都更情境。老陳若想知道社區的都更門檻,必須先確認其社區屬於哪一種更新地區及辦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