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單身族如何用遺囑把房產留給好友

老林現年65歲,單身無子女且父母雙亡,僅有兩位多年未聯繫的親哥哥。退休後因長年獨居,獲多年好友小明無微不至地照顧起居與健康。為感謝恩情,老林希望能將名下價值約4000萬元的台北市大安區房產,透過遺囑在身後全數留給小明。

民法第1223條的新修正內容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總統已於2026年8月17日正式公布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訂於公布後六個月(即2027年2月17日)正式施行。

修法前受限於特留分的規定,遺產無法完全自由支配

依舊法規定,若老林過世,多年未聯繫的兩位哥哥身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可主張各分得六分之一的特留分產權(合計三分之一)。這將導致小明無法完整取得房產,甚至須籌現金買下持分或面臨拍賣糾紛,違背老林報答好友的遺願。

修法後預立遺囑寫明遺產由特定人取得將可發揮完全效力

新法施行後,老林若立下有效遺囑指定房產由小明繼承,兩位哥哥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房產能完全依照老林遺願由小明百分之百取得,不再受遠親干擾,真正實現遺產自主規劃。

新法生效前的2027年2月17日前仍適用現行法,不能排除特留分

在2027年2月17日前發生的繼承事實仍適用舊法,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保障。須至2027年2月17日(含當日)之後發生的繼承,方適用新法並可以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結論

本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取消法定繼承權;若生前未立遺囑,無前順位繼承人時兄弟姊妹仍可依應繼分繼承。因此,若希望將資產留給特定對象,建議提早訂立有效遺囑,而已立遺囑者亦可評估是否因應新法調整,以發揮新制效益。

粘毅群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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