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就不能都更嗎?

一、 自劃都市更新單元的核心概念與法律依據

在非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內,老舊社區依然有機會推動都市更新。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當社區未經政府劃定為更新地區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依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後向政府申請都更。所謂自劃更新單元,是指地主依據法規劃設、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具體範圍。此機制讓老舊社區即使未包含於政府預先劃定的地區內,亦能由地主自主發起環境改善與重建。

二、 自劃更新單元的法定申請條件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必須符合建築物老舊且實質影響公共安全、都市機能或周遭環境等條件。申請範圍需至少符合下列四種情形之一:

  1. 建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而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2. 建物年代久遠傾頹,或排列不良、道路彎曲狹小妨害公共交通或安全。
  3. 建物未符合都市應有的機能。
  4. 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抽象條件的具體認定,則由各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依自行訂定的劃定基準進行個案審查。

三、 地方主管機關評估標準:以臺北市為例

以臺北市為例,地主欲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原則上需符合《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第2條所訂九款標準中的兩款以上。若基地部位於捷運場站周邊 300 公尺內,則例外僅需符合一款。常見指標包括:

  • 狹小巷道:單元內巷道屬消防局公告搶救不易之狹小巷道。
  • 結構安全未達標:屋齡 30 年以上鋼筋混凝土造建物面積占 1/2 以上,且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標準。
  • 建物破損與無電梯:鑑定基礎下陷或樑柱破損變形達總棟數 1/3 以上,且未設電梯達 1/2 以上。 若基地部位於保護區、農業區或基地空地過大者,政府將不予受理。

四、 老舊社區推動自劃都更之實務效益

針對老舊公寓,雖面臨巷弄狹窄消防車難以進入、建物無電梯及樑柱變形等安全隱患,但只要經專業鑑定符合地方劃定標準,即可由地主主動發起自劃更新單元。透過此流程,老舊社區能重新規劃道路與建築結構,有效提升生活品質與公共安全。


粘毅群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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