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估時,估價的比較標的如何選擇?  守護地主權益10-7

估價「比較標的」的挑選與重點

估價師會運用「比較法」來推算更新前後的價值。因此挑選哪些「成交案例(比較標的)」來當作基準,直接決定了地主資產的生殺大權。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估價師應依法規蒐集比較實例:一、具有市場性、經適當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的合理價格。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四、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比較法最大的優點就是具有市場性,因為是選擇實際成交的案例,但缺點也是容易受市場的影響,如果該期間的不動產價格有暴漲或暴跌、甚至反轉時,價格容易失真,因此必須進行標的間差異的調整。

應注意「特定交易」的刻意隱瞞或忽略

實價登錄上雖然有成交的行情,但有些交易屬於親友間的特殊交易、急買急賣,或是帶有畸零地合併等特殊目的。 需比對估價報告中選用的標的,是否在實價登錄備註欄有註記特殊交易卻未被剔除;或者反過來,估價師是否排除了同區域內近期成交的「高價正常交易」,只挑選低價案例來導致降低地主更新前的權利價值。

避免「效用比」的過度主觀調整

估價師在比較標的與當事人不動產之間,會進行「樓層別效用比」及「臨街深度/面寬效用比」的百分比調整。這部分極度仰賴估價師的自由心證。樓層別效用比是指高樓各樓層效用的百分比,是土地與建物合成一體之效用貢獻百分比。以某一樓層售價(或租金)為基準(例如4樓售價每坪75萬,為100%),計算各樓層售價與基準樓層售價(或租金)的百分比(例如1樓為95萬126.67%、2樓為88萬,117.33%、3樓為80萬,106.67%、5樓85萬,為113.33%)。 估價技術規則第98條規定﹕「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前項樓層別效用比,由全聯會按不同地區所蒐集之案例公告,供前項調整之參考,並依市場行情及地方習慣推估之。」但目前實務上尚未公告。必須估價師必須有該區域商圈售價或租金的具體統計數據,來支撐其「效用比」的設定。

留意「時間因素」的修正滯後

例如估價基準日為近期,但估價師選用的比較標的卻是半年或一年前的成交案,在房市多頭、價格持續上漲的階段,若估價師的「價格日期調整率」沒有給予足夠的漲幅調整,地主的資產就會被低估。檢核報告中的「價格日期調整率」,是否與內政部或不動產研究等大型機構發布的當區住宅價格指數趨勢相符。

結論

都更估價採「比較法」,地主應嚴審「比較標的」。防範混入特定交易或剔除高價案例,並確認「效用比」調整有客觀數據支撐。同時需留意價格調整的「時間因素」未落後市場趨勢,以避免資產被低估,確保自身都更權益。

粘毅群

律師

專欄分類

最新文章

最新文章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