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基準日的設定(防範資產被低估)
一、評價基準日
評價基準日是指不動產估價報告中,判定不動產價值所依據的特定日期。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中,「評價基準日」為計畫報核日前6個月內,作為估價與分配的價格基準。評價基準日,應由實施者定之,在權利變換完成後,地主們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與應分配面積有差異時,就會依據評價基準日評定更新後權利價值,來計算地主是應繳納或應受補償之差額價金。
二、評價基準日與權利價值的關係
本來評價基準日是為了避免都市更新過程中,因為經歷的時間很久,導致多年最後房子蓋好後的價值與當初計畫核定時相差太多,因此法律上規定了評價基準日,一旦基準日選定後,之後的權利價值都是以基準日為準,不會發生重新估算的情形,這在一般不動產市場行情穩定發展時,尚屬公允,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若評價基準日距離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過久,在房價持續上漲的市場趨勢中,地主的資產價值就會被嚴重低估,尤其是112年那段房價暴漲的時間,光是半年房價可能就漲個15%,所以選擇的基準日就很重要。必須確認該基準日是否符合法定期限(通常為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前六個月內),並留意該時期的市場狀況是否對地主有利,尤其是不要刻意在房價暴漲階段,選擇一個階段中最低的基準日。
三、結論
都市更新歷時甚久,法令規定了評價基準日來解決不動產價值波動的問題,也算是不得不採行的制度,地主們只能遵守現行制度,但在短期內不動產發生價格暴漲或暴跌的時候,尤其是遇到價格行情轉折時,都更案地主應該注意選定的評價基準日是否會導致估價報告計算出來的權利價值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