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估算時,如何選屋及分屋?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守護地主權益10-4

找補機制的計算單價(攸關現金支付或領回)

一、以蓋好的不動產分配,差額再找補價金

地主實際選配的房屋和車位總價,必須依據核定事業計劃中的選屋原則,通常可選屋的範圍是在應分配的權利價值差額10%以內,所以選的房屋常常不會剛好等於應分得的權利價值,因此會產生「找補」(補繳差額或領回現金)。因為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必須先扣除實施者蓋房子支出的費用,以蓋好後的房子還給實施者,剩餘的才是地主可分配的部分,也是用蓋好後的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原本地主間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率,分配給地主。如果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地主應繳納差額價金;如果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發給地主差額價金。

二、地主應預估不動產完工分配時的自身的財務狀況

因為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通常是建商)才會開始興建房屋,等到房屋興建完成已經是4、5年後的事情了,以台北市而言,房價的找補有時動輒3、4百萬,地主通常也有一定的年紀,不一定好借款,屆時若手邊沒有一定的資金,恐怕一時難以提出應繳納的差額價金,所以若地主選配的坪數超過應得價值,需仔細評估依照該單價補繳現金時,自身的財務負擔能力是否許可。

三、結論

地主在選配房屋時千萬不要一昧的只在意房屋是否自己所喜歡的,還應注意「更新後」的各戶評估的價格,即使在選屋允許的價差內,也應留意依照該單價補繳現金時,日後自身的財務負擔能力是否許可。

粘毅群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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