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估算時,擔心共同負擔費用灌水?地主應注意那些重點  守護地主權益10-6

共同負擔費用是什麼,包含哪些項目?

共同負擔是實施者(通常是建商)在都更過程中所耗費的成本,這筆錢最終是由地主拿更新後的容積(房地)來折價抵付。規定在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第1項:「實施權利變換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由實施者先行墊付,於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都市計畫規定與其相對投入及受益情形,計算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所以實務上共同負擔費用包含了工程費用等7大項,並且由實施者先墊付,最終再由蓋好的房子跟建物,由實施者取回等同墊付價值的不動產,所以民眾常常誤為都更不用錢,大錯特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人事行政管理費隨共同負擔費用被提高、貸款計息期間及利率應符合市場行情

共同負擔費用中最常發生爭議的項目,除了前述的營造工程費的「合法墊高」、風險利潤率的「頂格編列」外,人事行政管理費與貸款利息的計算區間也常常是發生爭議的部分,人事行政管理費指實施者從更新案的啟動至更新完成期間,所進行土地整合、人事、庶務等行政作業、各項法律、會計等支出所需費用,⼈事行政管理費率原則上是5%,得視更新單元權利變換範圍內公有⼟地比例高低酌減,如果公有土地多,費率會調降,因為公有土地基本上會參與都更,所以實施者不大需要花費氣力處理公有土地的部分。所以若共同負擔費用被墊高,人事行政管理費也會跟著水漲船高。而「貸款利息」是指實施者所⽀付⼯程費⽤及權利變換費用之貸款利息,需注意實施者設定的「計息期間」是否合理(例如是否把自身延宕的行政程序時間也算進去計息),以及利率是否貼近當下市場真實的土建融利率,而非使用過高的虛擬利率。

結論

都市更新並非免費,地主需以房地折價抵付實施者墊付的共同負擔費用 。為避免被灌水,地主應嚴格把關工程費與風險利潤率,注意人事管理費是否水漲船高,並確認貸款計息與利率符合市場真實行情,才能守護自身權益 。

粘毅群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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