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負擔費用(避免被浮報成本)
一、共同負擔費用項目
共同負擔包含了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這些費用均是由實施者先行墊付,之後再將這些費用從更新後的總價值中扣除,還給實施者,剩下的才會分配給地主。共同負擔越高,扣除共同負擔後分回給地主的比例就越低。
二、審閱重點
各縣市主管機關(如台北市都更處)都有公告「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規定了營建單價的基準。嚴格檢視工程費用如有加計其他特殊設備或工法或主管機關要求者,例如地質改良、制震設計等,僅可加計增加項目與原未增加項目之差價,最重要是必須反映在更新後的價值;同時留意建商提列的風險管理費之提列標準,例如實施者說因為物料大漲,爛尾樓風險增加,所以變更事業計畫中提高營建費用的標準,同時基於風險增加,同步提高風險管理費的比率,將性質不同的營建成本與風險管理費混為一談,獲取額外利益。
三、結論
避免實施者透過墊高成本來壓縮地主的分配權益,就必須檢視共同負擔費用的各項目有無被浮報或重覆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