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的母親過世,留下一間大安區老公寓及部分股款。三兄弟對老公寓的繼承方式意見分歧:老王主張交由法院拍賣分錢最簡便;二弟對老家充滿回憶,提議各給老王與三弟1200萬元以買下產權;三弟則認為公寓市價達4800萬,二弟開價太低,要求應各拿1600萬。三人因對價與分配無共識,導致遺產分割陷入僵局。這類問題在實務上極為常見,究竟該如何解決?
繼承分割法拍屋 平均每日都有1件發生
近年不動產繼承案件攀升,繼承移轉棟數佔比日益增加,解決相關爭議更顯重要。在分割共有物訴訟中,當共有物(如房屋)在性質或經濟上不適合「原物分割」(直接切分給各共有人)時,可透過「變價分割」處理。此方式由法院將共有物變賣,再按各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配拍賣價金。公同共有的不動產遺產同樣適用此法,因此老王提議交由法院拍賣的觀念是正確的。
變價分割的要件 無法直接分割與無法協議
然而,變價分割需符合法定要件。當共有物無法直接分割,且共有人間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在考量全體利益與經濟效用後,認為變賣是最公平妥適的方法時,才會准予拍賣。以老王的案件為例,不動產無法像蛋糕般隨意切割,且三兄弟對產權歸屬與估算存在重大分歧,在法律上已構成「無法達成協議」,自然能訴請法院裁判,以變價分割解決繼承難題。
兼顧保障家庭成員的回憶 保有老公寓
為保障共有人權益與家庭回憶,現行民法第824條第7項賦予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在法院變賣程序中,若老公寓拍定,執行處會通知共有人,詢問是否願依「相同條件(價格)」優先購買。因此,二弟若想保留老家,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具狀向法院聲明優先承買,並於後續通知的7日內一次繳清拍定價金,即可取得完整所有權。需注意的是,繳款期限僅有7日,資金務必提前備妥。
結論 透過公權力介入與市場機制來分配繼承的不動產
總結來說,變價分割是透過公權力與市場透明機制,將共有不動產轉換為現金,有效打破共有人間無法協議的僵局。同時,藉由優先承買權的設計,二弟能在市場確定價格後再決定是否買回老公寓,兼顧了保留家庭回憶的願望;而三弟也不必擔心資產價格不透明而權益受損,是個能兼顧各方利益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