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北士科新光人壽地上權案:權利金、地租與轉讓估價(上)

北士科園區的概況

根據最新新聞資料,關於新光人壽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簡稱北士科)中位於T17、T18地上權基地(取得50年地上權)之規畫興建內容,為兩塊基地合計面積約為3.9公頃,規畫總樓地板面積約為55,000坪的永續商辦園區,並導入節能、智慧建築作為公共綠地與人本空間。與台北市政府間的契約約定新光人壽必須在登記後5年內先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才能轉讓地上權。

取得地上權需要支付那些費用或成本

在我國土地設定地上權,通常會有支付權利金及每年地租的付費方式:

權利金(一次性)

於簽訂地上權契約時,由地上權人一次支付予土地所有權人(例如地方政府)。此筆權利金不予退還,即使地上權期間屆滿、提前終止或契約期滿,也不得要求返還。

定期支付地租

除了權利金外,地上權人還須依契約約定,按月或按年支付一定比例或金額的地租,並可能每隔一段期間進行調整。

權利金與地租的年化收益概念

權利金通常會以貸款常數(MC)攤提至地上權年限,再加上每年支付的地租,即構成土地所有權人台北市政府每年實質可取得的總收益,這也是評估是否合理反映土地價值、以及是否涉及低價設定的重要依據。

以T17、T18是50年地上權期間,權利金33億為例:

權利金:一次繳納33億元(不退還)。

以資本收利率5%計算,攤提後每年等於180,763,227元權利金收益。

每年租金:假設100,000,000元。

台北市政府每年實際可得180,763,227+100,000,000=280,763,227元的收益。

換言之,台北市政府50年共可收14,038,161,350元,這也是新光人壽要支付的成本之一,也大約是早期傳聞中新光人壽要求的140億元。

粘毅群

律師

專欄分類

最新文章

最新文章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