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權利轉讓時,市場租金與地上權人支付的地租額是地上權權利轉讓的估價重點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6條規定地上權估價,應考慮其用途、權利存續期間、支付地租之有無、權利讓與之限制及地上權設定之空間位置等因素估計之。在地上權權利轉讓時,市場租金與地上權人契約租金的差額將會形成地上權權利轉讓的估價重點,這就是地上權人是否願意轉讓的主要原因,而當地上權轉讓時,不動產估價師必須根據前述第116條估算勘估標的剩餘權利價值,但目前建築物還不存在,會有多少建坪?每坪市場租金是多少? 剩餘權利價值是多少?都還是個未知數,所以如果新光人壽可以如期興建完工,收取到租金再扣除需支付給台北市政府的成本後,才是新光人壽比較正確的評估金額。
地上權轉讓價格=剩餘期間的權利金+地租變動的差額折現值
也就是說地上權轉讓價格=剩餘期間的權利金+地租變動的差額折現值,而地租差額折現值白話說就是將新光人壽這50年期間每年的租金收益折現成現在的價值,例如第一年租金收益共2億,第2年的租金收益也是2億,但是第2年的租金原本必須經過2年才能取得,所以把2年後的2億租金收益換算成現在要取得的話,可能只剩下1億9千5百萬,同樣地計算第3年到第50年的每年折現額,通通加總計來就是地租的差額折現值,再將上述的剩餘期間權利金與地租的差額折現值相加,就是地上權轉讓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