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2年前從大陸撤資回台,資金太多便一口氣買了同一層樓三間相鄰的不動產,因為喜歡寵物便拿來養蚊子,打算以後再給三個小孩,自己則住在附近的透天建物中,因為政府實施囤房稅,4間房屋將全數累積課徵囤房稅,房屋稅暴漲甚多,便急忙跑來問律師有沒有辦法不被課徵囤房稅?
將房屋辦理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實務見解認為房屋稅籍之編配係以建號或門牌號碼為準,可獨立使用及移轉之個別房屋認定為1戶,並編配1個稅籍編號。因此,個人將所有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業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因此,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而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後,並向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及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即可合併房屋稅籍。例如,某甲有房屋4戶,其中1戶自己住,其他3戶分別給3個已成年子女居住,符合自住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要件,如再將其中相鄰2戶合併打通為1戶使用,向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房屋稅籍即可合併,故仍只有3戶,不受囤房稅課徵戶數的範圍內,免除高額的房屋稅。
建物辦妥登記,且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一相連者,即可申請合併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0條規定:「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前項所定之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位置相毗鄰者。」所以只要是辦妥所有權登記,且建物間有前後、左右、上下相連者,就可以申請辦理建物合併減少房屋戶數,合法不受囤房稅的課徵,或者減少囤房戶數降低房屋稅。